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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 “五四”评比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5436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和团省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育人为核心,竭诚帮助青年学生成长发展,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社会实践、创新教育、创业服务和校园文化等方面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五四”评比表彰工作,激励广大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比学赶超、创新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学校七十周年校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

(一)“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书”“优秀团支书”;

(三)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十佳主题团日活动”;

(五)“共青团优秀新媒体平台”“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传播个人奖”;

(六)“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标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七)“优秀双创导航员”;

(八)“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团队)”“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团队)”;

(九)“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团队)”;

(十)“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类推荐表见附件2。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申报名额见附件4,请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名额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学院团委要认真填写、上交推荐表,并按照2022-2023年度学院上报材料汇总表(附件5)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并按照每个表格后的要求提交材料电子版。校团委将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2022-2023年度)》(附件6)及团委书记述职情况对各学院团委评分,最终成绩中指标体系打分占80%,学院团委书记述职占20%,总评分成绩排名前2的学院团委为“五四红旗团委标兵”。评选“五四红旗团委”6个左右,表彰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社会实践、创新教育、创业服务和校园文化等方面具有特色亮点经验的学院团委。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学院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情况进行推荐。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佐证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推荐不多于2个支部(其中本科生团支部不多于1个,研究生团支部不多于1个),校团委组织申报团支部答辩确定结果。

(五)“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进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可以以两种途径进行申报:1、以学院推荐方式报名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每类推荐不多于2人(其中本科生不多于1人,研究生不多于1人);2、以自荐方式报名参加“标兵”评选的,2022年内本科生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研究生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的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可以报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评选,担任校院两级团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的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可以报名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的评选,自荐方式报名参加“标兵”评选的同学请按学院团委统一安排将申报表电子版提交至学院团委,校团委将组织自荐方式报名中的突出个人与学院推荐优秀个人统一答辩后确定结果;“十佳团支书”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推荐不多于2人(其中本科生不多于1人,研究生不多于1人),校团委组织申报答辩确定结果;“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书”个人限报一项,不得重复申报;上一年度获得“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书”的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原奖项。

(六)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10人左右,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专兼职团干部可申报参加评选。

(七)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可申报“共青团优秀新媒体平台”,申报材料应包含平台运营情况、宣传效果、助力共青团宣传工作等内容,全校评选10个左右;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中从事新媒体传播工作的个人均可申报“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传播个人奖”,申报材料应含个人主要参与制作的优秀新媒体网络文化作品等内容,全校评选10人左右。

(八)“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标兵”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以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记录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参与的相关工作情况(申报名额见附件4),先进集体评选10个左右。“志愿服务标兵”以学院推荐方式报名参评,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推荐1人,校团委将组织统一答辩确定结果,全校评选10人。

(九)“优秀双创导航员”由创业教育学院和学院团委推荐,原则各学院团委推荐不多于1人,全校评选10人左右。

(十)“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团队)”评选10人左右,“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团队)”评选20人左右,由学院择优申报(申报名额见附件4),“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团队)”每个学院原则上推荐不多于1人,校团委将组织评审确定结果。

(十一)“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团队)”评选10名左右,均由学院择优申报,校团委组织评选。

(十二)“优秀学生社团”“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于6月末社团星级评定产生。

(十三)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项评选于10月份社会实践活动表彰产生。

(十四)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应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委、团支部为单位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各学院所有基层团支部书记都要向学院团委进行述职,团支部述职评议结束后,以学院团委为单位填写述职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8),其中述职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支部数量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推荐要结合述职评议情况进行评定;校团委将组织学院团委书记开展述职评议报告会,学院团委书记需准备述职报告书面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及5-8分钟的PPT汇报,述职内容要包含经验做法、问题不足和今后工作展望等内容,文字材料及PPT在述职评议报告会前至少1天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具体述职报告会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十五)校团委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将相应减少该学院评优名额,退回所有评选材料重新组织评比,并进行通报批评。

(十六)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宣传动员,按照各奖项的推荐数量进行评选推荐,所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本次评比材料一经上报中途不得增减内容或更改替换。

(十七)各学院团委将本单位推优材料汇总后,将推荐参加表彰的全部候选人和集体名单在学院团委相关媒体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院评优申报名单汇总》(附件7)、团支部书记述职结果表格(附件8)连同《各类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于4月3日前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其中各学院推荐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提交推荐表的同时须另附一张合影照片(集体)或生活照(个人)的电子版,要求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得小于2Mb。所有集体和个人申报表格及照片文件根据奖项分类,放入对于文件夹命名统一格式为“学号/工号(集体不填写)+姓名或集体名称”。附件2、附件3、附件7和附件8须打印盖章后将纸质版材料于4月3日工作时间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十八)除个别特别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之外,原则上2022级本科生不列入本次评优范围。

 

联系人:董治安

电话:0451-82519452

邮箱:twzzb@hrbe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528室


附件:

1.五四表彰评选条件

2.各类推荐表

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书汇总表

4.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5.2022-2023年度学院上报材料汇总表

6.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2022-2023年度)

7.××学院评优申报名单汇总表

8.学院团支部书记述职结果汇总表(2022-2023年度)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