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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 “五四”评比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3    浏览次数:4855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团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从严治团”总体要求,在建团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比学赶超、创新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庆祝建团100周年暨2021-2022年度“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

(一)“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书”“优秀团支书”;

(三)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十佳主题团日活动”;

(五)“共青团优秀新媒体平台”“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传播个人奖”;

(六)“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标兵”;

(七)“优秀双创导航员”;

(八)“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标兵”;

(九)“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团队)”;

(十)“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类推荐表详见附件2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请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学院团委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按照2021-2022年度学院上报材料汇总表(附件5)准备佐证材料,按照每个表格下方的要求,提交材料电子版。校团委将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2021-2022年度)》(附件6)及学院团委书记述职情况对各学院团委评分,最终成绩中指标体系评分占80%,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分占20%。按照最终成绩,排名前2的学院团委为“五四红旗团委标兵”,排名3-8名左右的为“五四红旗团委”。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学院团委综合团支部书记述职情况和团支部“对标定级”情况进行推荐。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佐证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全校评选10个,每个学院团委推荐不多于1个团支部,校团委组织申报团支部联评确定结果。

(五)“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综合考虑团员政治理论学习、团员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等情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全校评选各10个,以学院推荐方式报名参评,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每类推荐1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校团委将组织统一答辩后确定结果;“十佳团支书”原则上每个学院推1人,校团委组织联评确定结果,全校评选10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书”个人限报一项,不得重复申报;上一年度获得“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书”的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原奖项。

(六)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10人,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专兼职团干部可申报参加评选。

(七)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可申报“共青团优秀新媒体平台”,申报材料应包含平台运营情况、宣传效果、助力共青团宣传工作等内容,全校评选10个;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中从事新媒体传播工作的个人均可申报“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传播个人奖”,申报材料应含个人主要参与制作的优秀新媒体网络文化作品等内容,全校评选10人。

(八)“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要以2021-2022评比年度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记录和标志性成果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参与的相关工作情况,每个学院推荐1个集体,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10个。“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全校评选30人(推荐名额见附件4)。“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标兵”以学院推荐方式从申报“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候选人中产生,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推荐1,校团委将组织统一答辩确定结果,全校评选10人。

(九)“优秀双创导航员”由创业教育学院和学院团委推荐,原则各学院团委限报1人,全校评选10人。

(十)“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全校评选20人(推荐名额见附件4),“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标兵”以学院推荐方式从申报“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的候选人中产生,原则上每个学院团委推荐1,校团委将组织统一答辩确定结果,全校评选5人左右。

(十一)“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团队)”评选10名,均由院系择优推荐,校团委组织评选。

(十二)“优秀学生社团”“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于6月末社团星级评定产生。

(十三)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应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委、团支部为单位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各学院所有基层团支部书记都要向学院团委进行述职,团支部述职评议结束后,以学院团委为单位填写述职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8),其中述职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支部数量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推荐要结合述职评议情况进行评定;校团委将组织学院团委书记开展述职评议报告会,学院团委书记需准备述职报告书面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及5-8分钟的PPT汇报,述职内容要包含经验做法、问题不足和今后工作展望等内容,文字材料及PPT在述职评议报告会前至少1天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具体述职报告会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十四)校团委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将相应减少该学院评优名额,退回所有评选材料重新组织评比,并进行通报批评。

(十五)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宣传动员,按照各奖项的推荐数量进行评选推荐,所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本次评比材料一经上报中途不得增减内容或更改替换。

(十六)各学院团委将本单位推优材料汇总后,将推荐参加表彰的全部候选人和集体名单在学院团委相关媒体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团干、优秀团支书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院评优申报名单汇总(附件7)、团支部书记述职结果表格(附件8)连同《各类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于46日前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其中各学院推荐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提交推荐表的同时须另附一张合影照片(集体)或生活照(个人)的电子版,要求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得小于2Mb。所有集体和个人申报表格及照片文件命名统一格式为“奖项(姓名或集体名称)”。附件3、附件7和附件8须打印盖章后将纸板材料于46日前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十七)除个别特别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之外,原则上2021级本科生不列入本次评优范围。

 

联系人:董治安

电话:0451-8251945213234995557

邮箱:twzzb@hrbe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528

 

 

附件1:五四表彰评选条件.doc

附件2:各类推荐表.docx

附件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书汇总表.xlsx

附件4: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pdf

附件5:2021-2022年度院系上报材料汇总表.docx

附件6: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2021-2022年度).pdf

附件7:××学院评优申报名单汇总.doc

附件8:院系团支部书记述职结果汇总表(2021年度).xlsx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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