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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启航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3    浏览次数:20

各学院团委、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严把入团关口,提高团员发展质量,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思想进步、作用明显、规模合理的团员队伍,现开展2026年上半年团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落实2026年上半年团员发展计划

  学校团委根据团内统计和团员分布情况、团学比例,制定2026年上半年全校团员发展计划,向学院团委分配团员发展名额。

  二、严肃规范团员发展程序

  各学院团委严格落实团员发展程序“十步法”。发展团员必须经过以下十步基本程序:

  (1)青年自愿入团并递交《入团申请书》;

  (2)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3)集中开展入团积极分子团课教育和培养考察;

  (4)听取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基层团委预审合格并发放《入团志愿书》;

  (7)填写《入团志愿书》并经审核合格;

  (8)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9)基层团委审批同意;

  (10)举行新团员入团仪式。

  “十步法”基本程序一个不能缺、先后顺序不能错。所有入团程序完成后,随即更新团内统计并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团员信息录入工作。

  三、严格规范团员档案管理

  团员基本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两项内容。其他档案资料,如思想汇报、团校学习结业证、受团内纪律处分或表彰奖励资料等,不列入基本档案,不作统一要求。重点要指导学生把《入团志愿书》填写清楚,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填写,保证团员“第一本政治档案”的清明。

  四、严肃团员发展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团员发展“八个严禁”纪律:

  (1)严禁违反“十步法”基本程序发展团员;

  (2)严禁未满14周岁发展团员;

  (3)严禁未经过8学时团课学习发展团员;

  (4)严禁培养考察期未满3个月发展团员;

  (5)严禁“唯成绩”或按学习成绩排名发展学生团员;

  (6)严禁仅凭班主任(任课教师)个别人意见发展学生团员;

  (7)严禁未经少先队组织推优或班级学生民主推荐发展学生团员;

  (8)严禁仿制、复制、伪造档案材料发展团员。

  五、有关要求

  请按照质量优先、稳中有增、总量把握、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上半年发展团员工作。

  一是抓实培养考察。落实团前教育不少于8学时、培养考察期不少于3个月等要求。鼓励学院结合“五育并举”制定入团细化标准,确保因地制宜、因院施策,其中不得在志愿服务、青年大学习等方面设置时长门槛。加强实质性考察,将不信仰宗教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二是严格组织公示。各学院团委按规定落实发展对象预审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是加强仪式教育。根据入团仪式仪程规范,组织新团员参加入团仪式,确保仪式政治性、严肃性。规范使用团旗、团徽和团歌。

  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各学院团委应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团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

  各学院团委请按照团员发展有关规定,于2026年8月底前高质量完成2026年上半年团员发展工作。请于5月19日(周二)11:00前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各学院团员情况摸底统计表(下表)。

  联系人:赵永峰,0451-82519452

附件: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