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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479

根据全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要求,2024年1月6日前,每个团支部应开展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主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目标

要求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铸牢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挺膺担当”目标任务,引领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 新时代好青年。要在扎实开展团支部专题学习基础上,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单位、查找差距不足、激发担当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时间安排

202312月—2024年1月

四、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3年新发展团员)

五、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六、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4.《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第十章);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节选、第一章)。

(二)查找差距不足

1.团员要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做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刻苦学习、锐意创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的重要要求,对照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对照团员义务和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分享体会、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2.大学生团员突出校准人生航向、矢志奋发成才、追求政治进步、积极向党靠拢,树立将个人理想融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和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成才观、职业观、事业观。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1.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工)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2.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3.学生团支部较多的,应由学校、学院团组织负责人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4.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四)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1.唱团歌;

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特别是思想旗帜、坚强核心、强国复兴、挺膺担当四个专题的学习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交流心得体会,分析思想道德和学习工作方面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4.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5.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6.重温入团誓词。

(五)评价与结果运用

1.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2.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

3.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要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4.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5.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实施要求

(一)分类指导。每个学院各选取1个团支部,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可采取基层团干部现场观摩、视频会议等方式,强化示范带动。专、挂职团干部至少参加1个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严格要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三)创新形式。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四)做好记录。2024年1月6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pdf

 

联系人:田文佳

联系电话:82519452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3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