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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2023年度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次数:1168

团省委下发《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严把入团关口,提高团员发展质量,加强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思想进步、作用明显、规模合理的团员队伍,现将2023年度团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制定落实年度团员发展计划

学校团委根据团内统计和团员分布情况、团学比例,制定本年度全校团员发展计划,向学院委分配团员发展名额见附件2)。

严肃规范团员发展程序

各学院团委严格落实团员发展程序“十步法”。发展团员必须经过以下十步基本程序:

1)青年自愿入团并递交入团申请书

2)开展“推优入团”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3)集中开展入团积极分子团课教育和培养考察;

4)听取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基层团委预审合格并发放入团志愿书

7)填写《入团志愿书》并经审核合格;

8)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9)基层团委审批同意;

10)举行新团员入团仪式。

“十步法”基本程序一个不能缺、先后顺序不能错。所有入团程序完成后,随即更新团内统计并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团员信息录入工作。

严格规范团员档案管理

团员基本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内容其他档案资料,如思想汇报、团校学习结业证受团内纪律处分或表彰奖励资料不列入基本档案,不统一要求。重点要指导学生把《入团志愿书》填写清楚,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填写,保证团员“第一本政治档案”的清明。

四、严肃团员发展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团员发展个严禁”纪律

1)严禁违反“十步法”基本程序发展团员;

2)严禁未满14周岁发展团员;

3)严禁未经过8学时团课学习发展团员;

4)严禁培养考察期未满3个月发展团员;

5)严禁“唯成绩”或按学习成绩排名发展学生团员;

6)严禁仅凭班主任(任课教师)个别人意见发展学生团员;

7)严禁未经少先队组织推优或班级学生民主推荐发展学生团员;

8)严禁仿制、复制、伪造档案材料发展团员。

 

附件1:黑青发〔2019〕2号《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度发展团员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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