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改革方案》要求,团省委机关将开展第六批挂职、兼职干部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来源
挂职干部面向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各领域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团干部、新兴青年群体等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兼职干部面向热心共青团工作,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的先进青年典型、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专家学者,要在重要事项决策和推动重大工作中发挥优势和作用,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其中,挂职干部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较丰富的基层领导工作或群众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程序及办法
经学校团委推荐,团省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的挂职、兼职干部人选视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择优拟定初步人选。经团省委书记会议研究,确定挂兼职人选,并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下发任职通知,拟安排6月中下旬到岗。
四、干部管理和待遇
干部挂职时间为1年,全面参与机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或协助负责一方面工作,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关系(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不变)。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挂职干部管理的精神,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与团省委共同管理,团省委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培训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派出单位做好干部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挂职干部挂职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派出单位给予适当次数探亲往返交通费用报销。干部挂职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挂职情形的,可提前结束挂职返回派出单位。
各学院团委要拓宽视野,精心选拔,高质量做好团省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人选推荐工作,将《团省委机关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团省委机关兼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报校团委组织部,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twzzb@hrbeu.edu.cn)。
附件1:《关于推荐团省委机关第六批挂职、兼职干部人选的通知》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