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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推荐团省委机关第六批挂职、兼职干部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次数:690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改革方案》要求,团省委机关将开展第挂职兼职干部推荐工作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来源

挂职干部面向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各领域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团干部、新兴青年群体等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兼职干部面向热心共青团工作,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的先进青年典型、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专家学者,要在重要事项决策和推动重大工作中发挥优势和作用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其中,挂职干部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较丰富的基层领导工作或群众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程序及办法

学校团委推荐,团省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的挂职兼职干部人选视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择优拟定初步人选。经团省委书记会议研究,确定挂兼职人选,并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下发任职通知,拟安排6中下旬到岗。

四、干部管理和待遇

干部挂职时间为1年,全面参与机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或协助负责一方面工作,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关系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不变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挂职干部管理的精神,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与团省委共同管理,团省委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培训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派出单位做好干部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挂职干部挂职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派出单位给予适当次数探亲往返交通费用报销。干部挂职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挂职情形的,可提前结束挂职返回派出单位。

学院团委要拓宽视野,精心选拔,高质量做好团省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人选推荐工作,将《团省委机关挂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团省委机关兼职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531日前报校团委组织部,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twzzb@hrbeu.edu.cn


附件1:《关于推荐团省委机关第六批挂职、兼职干部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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