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各基层团支部,各位团员:
近日,共青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印发了团组字〔202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学习并落实,在落实过程中重点注意以下内容:
一、认真核定团员月缴纳团费数额,确保年内不变动。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按学生团员标准交纳团费;
二、严格按照通知内提到的项目列支团费,不得乱用团费;
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团费自查工作,对收缴、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哈工程团发〔2017〕16号文件执行,文件内容与该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团组字〔202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