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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方】“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街区服务须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0    浏览次数:1302

【校园网上网账号申请】

申请须知

   为加强我校计算机综合信息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规范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使之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校园网服务条款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不健康的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等软件;

   二、不擅自转让用户帐号或地址,不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帐号在上网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帐号责任人负责。若帐号使用人由于辞职、开除、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校园网帐号时,帐号责任人应及时到信息化处申请注销,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帐号责任人承担;

   三、不借用他人用户帐号或地址使用网络资源,不盗用他人用户帐号或地址,不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不非法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滥用网络资源,不对网络内的计算机进行端口扫描,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等;

   四、校园网用户应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和“黑客”的侵袭,严禁任何用户在校园网上蓄意利用计算机病毒软件、黑客程序等破坏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五、违反本规定,学校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可提出警告,责令整顿,停止使用网络等处罚。帐号责任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可根据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规定由学校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申请流程

创业中心  申请管理办法

     一、“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街区公司每人一个账号,注册前需前往校团委创业中心创业街区管理处(启航活动中心131室)联系杜世欣(电话:15776747007),报备申请并做好登记记录;

     二、账号使用及用网管理等要求按照信息化处注册须知中服务条款进行;

     三、如未遵循规定用网,一经发现,校团委创业中心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责令整顿,停止使用网络等处罚。创业街区公司负责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如出现问题首先追究创业街区公司负责人责任。

使用指南

     为避免出现浏览器兼容性问题,请您使用以下推荐浏览器访问: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


【校园卡临时卡申请】

校园卡管理办法(摘取)

二、校园卡的使用

第九条 校园卡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拾获他人校园卡请送交信息化处、网络信息中心综合服务厅;如盗用他人校园卡,查证后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一经发现,则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论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校园卡的申办

第十四条 用户领卡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在相关登记册上签字。集体领取的,需持相关单位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证件。

五、校园卡的充值、消费
  第十五条 校园卡临时卡充值形式为现金充值。

第十六条 现金充值在信息化处、网络信息中心综合服务厅窗口进行办理;

第十七条 校园卡使用过程中,如对其消费金额、充值金额等流水有异议,请到信息化处、网络信息中心综合服务厅进行相应的咨询或处理。

八、消费卡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费卡是专属校内临时员工发行的校园卡。临时员工申请办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卡申请登记表》进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 消费卡有充值和消费功能,不作为校内身份证件。

九、临时卡的申请、挂失、补办及退卡
  第二十五条 临时卡是为了满足学校各单位临时工作人员以及来我校短期培训人员等的使用需求而制作发行的校园卡。

第二十六条 临时卡只有充值和消费功能,不具备正式卡的身份识别功能,也不能与银行卡建立一一对立关系。

第二十八条 记名临时卡丢失后,持卡人携带身份证到信息化处、网络信息中心综合服务厅办理挂失业务;不记名临时卡丢失后不予挂失、补办、卡内余额不退。

第二十九条 办理临时卡退卡业务时,个人临时卡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前来办理;单位的临时卡需持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前来办理。

十、校园卡工本费收缴及管理
  第三十条 临时卡申请校园卡需交纳工本费;补卡需交纳工本费。

第三十一条 校园卡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工本费的收支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十一、附则
  第三十二条校 园卡有效期限:临时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有效期满后若校园卡仍需继续使用,请到信息化处、网络信息中心综合服务厅申请延期。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处、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申请流程

申请管理办法

   一、“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街区公司每人可申请一个临时卡,注册前需前往校团委创业中心创业街区管理处(启航活动中心131室)联系杜世欣(电话:15776747007),报备申请并做好登记记录;

   二、校园卡临时卡使用及管理等要求按照《校园卡管理办法》条款进行;

   三、如未遵循规定使用校园卡临时卡,一经发现,校团委创业中心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停止使用临时卡等处罚。创业街区公司负责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如出现问题首先追究创业街区公司负责人责任。


【机动车通行证申请】

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摘取)

审批材料:驾驶证、行驶证、申请表等

收费项目:工本费100元,场地占用费600/

有效期限:一年

办理流程:安全保卫处审批→交费、办卡

十二、机动车通行证更换收费标准
1
、机动车通行证质保期为一年,发行后人为损坏或超出质保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更换时收取工本费100元,给予更换并注销原通行证。
2
、丢失机动车通行证的,补办时收取工本费100元,并对丢失通行证进行注销处理。
十三、说明
1
、以上所指机动车辆均指小型和9座以下车辆。
2
、超过有效期限的通行证应重新申请办理、审核。
3
、审批材料需提供原件。
4
、申请各类通行证的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并签订《机动车驾驶员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5
、一个驾驶证只能办理一张“哈尔滨工程大学机动车通行证”。

申请流程

创业中心  申请须知

   一、“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街区公司每公司可申请一个车辆通行证,注册前需携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主和公司的劳务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前往校团委创业中心创业街区管理处(启航活动中心131室)联系杜世欣(电话:15776747007),报备申请并做好登记记录;

   二、车辆通行证使用及管理等要求按照《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条款申请,严格遵守《机动车驾驶员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三、如未遵循规定使用车辆通行证,一经发现,校团委创业中心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停止使用车辆通行证等处罚。创业街区公司负责人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如出现问题首先追究创业街区公司负责人责任。通行证责任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可根据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网临时账号申请表.xlsx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卡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3:教职工自办企业员工(及配偶)机动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