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工作,搭建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平台,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学校建立了若干个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使中心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中心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宗旨,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调动学生课外创新钻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进入中心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动手机会,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中心以实施大学生科研立项为基础,以组织和支持学生参加国际、国家及省市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为手段,推进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普及工作。
第二章 运行模式
第三条 中心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日常管理纳入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考核体系,校团委负责对其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 中心的日常管理、条件保障、技术支持由院系相应实验教学中心统筹进行;学生创新项目申报、评审、各类竞赛组织等由校团委和院系学生部门负责。
第五条 原则上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中心负责人,负责本中心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经费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 场地、设施和经费
第六条 学校将中心的建设纳入各实验教学中心的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参考对各中心的考核结果有计划地进行投入和建设。
第七条 中心的设备和场地由各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八条 中心的日常经费来源由学生通过申报取得的项目经费、院系对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和支持、学校提供财务预算内的支持经费和设备运行维修经费四部分组成。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九条 申请进入中心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十条 进入中心的学生应需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水平,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及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一条 院系应积极为中心配备充足的专兼职指导教师,将其指导创新工作量纳入正常业绩考核范畴,并对成绩突出的师生进行奖励。学校为中心兼职的学生提供勤工助教岗位。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 学校将中心的考核纳入实验教学中心正常考核内容,并对大学生创新工作业绩进行专项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2010年5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