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团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学校十一届团代会的任务,探索高水平、特色化、专业化的共青团育人模式,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着力提升团的工作科学化水平,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
(一)“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二)“共青团工作创新奖”、“新媒体新锐团队奖”;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书”;
(四)“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长”、教工“优秀共青团员”、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优秀科创导航员”;
(六)“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七)“学生创业标兵”、“学生创业先进个人”
(八)“优秀学生社团”、“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类推荐表见附件2。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见附件3,请各院系团委严格按照名额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院系团委要认真填写、上交推荐表,并按照2015-2016年度院系上报材料汇总表(附件4)认真准备佐证材料。校团委将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对各院系团委评分。“五四红旗团委”按照评分成绩排名最终确定。评分成绩排名前6的院系团委有资格申报“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申报“五四红旗团委标兵”需进行汇报答辩(准备20分钟汇报PPT)。“五四红旗团委标兵”按照总成绩最终排名确定,总成绩由评分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评分成绩占80%,答辩成绩占20%。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系团委进行推荐。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佐证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院系推荐,校团委组织申报答辩确定结果。
(五)“共青团工作创新奖”由校团委组织对2015年立项的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结题评审,根据结题结果授予“共青团工作创新奖”。
(六)各院系团委、团支部、学生组织、社团均可申报“新媒体新锐团队奖”。申报材料应含新媒体平台粉丝数、活跃度、覆盖度、栏目设计及对共青团工作的宣传等内容。
(七)“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进行;教工“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原则上各院系团委推荐1人,年龄不超过28周岁;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专职团干部申报评选;“十佳团支书”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人,校团委组织申报答辩确定结果。
(八)“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长”由院系团委推荐,原则上限报1人。
(九)“优秀科创导航员”由院系团委推荐,原则上限报2人。
(十)“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以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记录为依据,各院系团委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个,“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3人。
(十一)“学生创业标兵”、“学生创业先进个人”由校团委与大学生创业联盟推荐申报,并组织评选产生。
(十二)“优秀学生社团”、“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评选由指导单位推荐,校团委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评选产生。
(十三)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应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委、团支部为单位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十四)校团委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将相应减少该院系评优名额,退回所有评选材料重新组织评比,并进行通报批评。
(十五)各院系团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宣传动员,按照各奖项的推荐数量进行评选推荐,所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各院系将本单位推优情况汇总后,填写学院评优申报名单汇总(附件6),将所有参评申报材料、各类推荐表加盖公章,按要求于4月8日前上报至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李嘉宁,电话:0451-82519452。
附件:1.“五四”表彰评选条件
2.各类推荐表汇总
3.表彰名额分配表
4.2015-2016年度院系上报材料汇总表
5.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6.××学院评优申报名单汇总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