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建设,现将2022年度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换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着力服务广大同学普遍需求,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同学满意度、大局贡献度、社会认可度,树立富有理想、关心同学、清晰阳光的组织形象,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学生坚定跟党走、奋进新时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校团委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学生组织范围
校级学生组织指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学生科技协会、校大学生创业联盟、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启航大学生传媒中心、《青春校园》杂志社、“阳光论坛”策划中心、青年调研中心。
院级学生组织指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
四、学生组织成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生工作,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良;
(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创新开展工作;
(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且前两学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包含本科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教学》,研究生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选修)《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选修)《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选修)。
五、其他任职资格
(一)担任校、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原则上应当具有至少2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担任过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职务,其中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担任校、院学生组织部长职务的,应当具有至少1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
(三)任职前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原则上在班级排名前50%(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综合测评成绩须在专业排名前30%),且必须75分以上,无挂科;
(四)除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可以来自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外,校级其他学生组织成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校、院不同学生组织任部长及以上职务。
六、校级学生组织换届程序
(一)申报岗位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
校级学生组织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的改革,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确定后与本组织指导教师充分讨论并由指导教师报送给校团委组织部。对于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人,下设职能部门6个,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规模均为40人左右;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3-5名,其中含主要负责人1名,规模与往年相当或适当精简;各校级学生组织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所有学院学生组织均需一并提交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
(二)审批、发布选拔通知
校团委审批各校级学生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面向全校公布审批结果,发布《关于公开选拔2022-2023学年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的通知》。
(三)选拔学生组织负责人
根据《关于公开选拔2022-2023学年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经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推选候选人后,校团委组织评议、考察、选举、公示、任命等工作。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拟用人选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七、院级学生组织换届程序
(一)申报岗位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
学院学生组织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的改革,5月27日下班前向校团委组织部提交院级学生组织换届请示,上报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等。
学院团委可设学生团委常务副书记1名,学生副书记不超过3名(其中含一名研究生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设主席团成员3人,部门不超过6个,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规模均为20至30人(其他条件参照附件4、5)。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二)审批、发布选拔通知
校团委审批各院级学生组织机构设置、岗位人数和岗位选拔条件,6月1日前面向全校公布审批结果,各学院根据审批结果,发布选拔通知。
(三)选拔学生组织工作人员
各学院根据选拔通知要求,经团支部推荐候选人后,组织评议、考察、公示、任命等工作。院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拟用人选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四)备案
各学院学生组织换届选拔工作完成后,需在1周内将学院学生组织成员信息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填写《2022-2023学年xx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名单备案表》(附件7),并将电子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八、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应在6月中旬完成本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全部换届工作,各级研究生会应在10月份之前完成换届工作。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向校团委申请,说明延期换届原因;
(二)各级学生组织换届选举要在各学院党委领导下、各学院团委具体组织换届工作。要严格选拔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成绩优异、能力突出、奋发有为的学生骨干队伍。
(三)各级学生组织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面试工作;
(四)此次换届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主楼528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联 系 人:董治安
联系电话:0451-82519452
附件1:学院关于院级学生组织换届的请示
附件4:学院团委换届相关要求
附件5: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换届相关要求
附件7:2022-2023学年学院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名单备案表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