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立项结题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对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立项给予经费支持。其中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3000元,一般项目资助不超过2000元。请各项目负责人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支出费用发票到校团委审核报销。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一、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所有费用应在项目周期内(2021年度)产生。
1.论文版面费用(附论文,其在结题报告或支撑材料中应有体现);
2.印刷费(附明细,此费用不超总支持经费50%);
3.图书资料费(附明细,图书应与本课题相关联。此费用不超总支持经费50%);
4.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应与本课题相关联,且单价不得超过800元,此费用不超总支持经费50%);
5.其他费用。如差旅费(差旅应与本课题相关联,且应在项目周期内产生。此费用不超总支持经费50%)。
二、经费审核报销时间
4月20日-6月1日正常工作日。逾期收回各项目结余经费。
三、注意事项
完成发票粘贴、发票验真等工作,报销粘贴单粘贴张数、单据金额、发票取得人签字等需项目负责人填写,校团委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进行报销。各项目实行单独审核,独立报销。
四、经费审核地点
校团委办公室(主楼528室)
联系人:董治安
联系电话:82519452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