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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6519

各院系团委:

为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减少学生团员毕业后“失联”现象,我校今年将继续依托“智慧团建”系统,集中开展各院系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类型

1、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

由各类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并及时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

注意: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2、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

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注意:

①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至其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②因故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可由县级团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下同),县级团委应在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内根据实际去向将这部分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出。

 

3、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

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进行管理。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

 

4、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

①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优先转至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应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

②也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期间,由学校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

 

5、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

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出国(境)团员集中的学校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加强联系服务。

 

6、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

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进行管理。

 

二、“智慧团建”系统开展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步骤

1、确认并标记团支部团员毕业时间、标记或撤销“延迟毕业团员/教师”  

在开展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前,学校领域团支部必须完成团员毕业时间标记工作。各院系团委组织管理员有权限标记和修改班级团支部团员毕业时间。

毕业学生团组织内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系统内标记或撤销“延迟毕业团员”或“教师”,系统支持单独标记和批量标记。被标记后的延迟毕业学生团员或教师可以正常进行组织关系转接,但不纳入“学社衔接”业务。学校领域各级团组织的管理员都有权限标记延迟毕业学生团员、教师;若学校只有团支部时,由其直属上级的管理员标记。

 

2、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发起

由转出团组织、转入团组织或者团员个人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3、审批机制

收到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后,转入团组织管理员点击“操作中心”中信息提示或在“业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审批”中“转出审批”/“转入审批”页面内,进行审批操作。

选择转入的组织为团支部,则该团支部或团支部直属上级管理员审批同意后,完成转接流程。

选择转入的组织是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则该组织管理员在审批同意后,“操作中心”、“组织关系转接审批”页面会收到审批消息,须将新转入的团员分配到某个团支部,完成转接流程。

发起的申请与实际不符时(信息错误、未按要求报到、人员不符合要求等),审批方可点击“审批—不同意”并写明原因,即可退回申请。

转接申请处于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审批同意阶段时,超过10 天未审批,系统将自动终止,退回申请。

审批历史可在“业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审批”中查看。

 

三、时间安排

1、申请期

4月1日,发起方提出“学社衔接”转接申请,“智慧团建”系统暂不作强制性处理,在接收方未审核之前可随时撤销,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2、审核期

4月1日起至本学期末,各级团组织须对接收到的各类转接申请完成审核操作。

 

3、收尾期

8月末,各级团组织发起的转接申请(含转往北京、广东、福建三地或由三地转入)若10天内未审核,“智慧团建”系统将自动退回申请,需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再次发起组织关系转接。

 

四、责任要求

1、发起方

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单位(入学)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明确团员基本信息和毕业去向后,均可申请开展组织关系转接。

注意:须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发起转接申请,严禁简单按“未就业”转往毕业学生团员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团组织等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名在人不在”“团籍空挂”。

 

2、接收方

毕业学生团员新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户籍地的团组织收到转接申请后,应根据毕业学生团员的实际去向,按照转接工作规范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进行相关审核,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团员档案,但不得无故拒接团员组织关系。对转入的团员,要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开展日常教育、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3、团的领导机关

院系团委是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统筹做好本院系本系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相关基层团组织

承担工作落实直接责任,重点加强对转往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团员,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团组织的团员的联系服务和管理。

注意:

①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原所在团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②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团员档案遗失。

③毕业学生团组织中的团员已全部完成转接的,应及时在系统中将该团组织删除。

 

*因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学生团员视为未完成转接;

*未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的毕业学生团员纳入学社衔接率分母计算。

具体操作(含北京、广东、福建系统操作办法)见“智慧团建”系统首页。

 

联系人:董治安

联系电话:0451-82519452

地点:主楼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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