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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开展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暨先进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次数:10598

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召开好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强化团员的先进性和光荣感,引领广大团员继续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按照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团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的通知》(中青发〔20213号)要求,结合学校《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全校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的通知》(哈工程团发〔20214号)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暨先进性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教育阶段

各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先进性评价的学习宣传动员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步骤。要在个人充分自学的基础上,召开团支部大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引导全体团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认识领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进一步加深对团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和团员标准的认识理解。紧紧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开展学习教育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团员年的时代使命和责任担当。具体学习内容可参考如下:

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

3)《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5)《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二、个人自评阶段

团员要在自学、集中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团章》等团内规定和文件要求,围绕本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自我评价表》(见附件1)和《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自评表》(见附件2)。上述评价须从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标准见附件3)。附件2中明确了团员行为的“负面清单”,凡团员个体触发“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不得推荐为入团积极分子,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三、团员评议阶段

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参会团员人数超过应参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和评价。支部大会上,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团支部组织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见附件4),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含教育评议自评和先进性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团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出建议评议等次(各评议等次参考标准见附件5)。其中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30%,其余等级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支部要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暨先进性评价大会记录表》(见附件6),并将评议结果报分团委审核批准。

四、总结整改阶段

支部大会后,团支部要召开支委会,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支部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向团支部成员通报。各团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各分团委要做好评议评价结果的审核和相关材料存档工作,于41日前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团组织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先进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twzzb@hrbeu.edu.cn

五、总体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先进行评价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目的的重要抓手,是我校共青团落实“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的重要举措。各分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2.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工作流程

各学院团委要加强对团员教育评议和先进性评价工作的培训、动员、指导和监督,确保每名团员都要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先进性评价,确保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而且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3.做好结果运用,强化团员意识

评议评价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做好成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的团员,要予以表扬褒奖,同时综合运用五四评优、推优入党等激励方式;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评价;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团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联系人:董治安

联系方式:0451-82519452

附件:材料汇总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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