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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五四”评比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董治安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3866

各院系团委: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育人为核心,竭诚帮助青年学生成长发展,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社会实践、创新教育、创业服务和校园文化等方面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暨2020-2021学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

(一)“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书”“优秀团支书”;

(三)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共青团优秀新媒体平台”“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传播个人奖”;

(五)“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标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六)“优秀双创导航员”;

(七)“学生创新创业标兵”“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八)“十佳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类推荐表见附件2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书”“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申报名额见附件4,请各院系团委严格按照名额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院系团委要认真填写、上交推荐表,并按照2020-2021学年院系上报材料汇总表(附件5)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并按照每个表格后的要求提交材料电子版。校团委将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2020-2021年度)》(附件6)及团委书记述职情况对各院系团委评分,最终成绩中指标体系打分占80%,院系团委书记述职占20%。评选“五四红旗团委”6个,按照评分成绩排名最终确定。评分成绩排名前2的院系团委为“五四红旗团委标兵”。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系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情况进行推荐。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佐证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全校评选10个,每个院系团委推荐不多于1个支部,校团委组织申报团支部答辩确定结果。

(五)“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进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各10个,可以以两种途径进行申报:1、以院系推荐方式报名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原则上每个院系团委每类推荐1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2、以自荐方式报名参加“标兵”评选的,2020年内获得过校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可以报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评选,校院两级学生组织部长或以上职务的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可以报名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的评选,自荐方式报名参加“标兵”评选的同学请按院系团委统一安排将申报表电子版提交至院系团委,校团委将组织自荐方式报名中的突出个人与院系推荐优秀个人统一答辩后确定结果;“十佳团支书”原则上每个院系推荐1人,校团委组织申报答辩确定结果;上一年度获得“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十佳团支书”的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原奖项。

(六)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10人,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专兼职团干部可申报参加评选。

(七)各院系团委、学生组织可申报“共青团优秀新媒体平台”,申报材料应包含平台运营情况、宣传效果、助力共青团宣传工作等内容,全校评选10个;各院系团委、学生组织中从事新媒体传播工作的个人均可申报“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传播个人奖”,申报材料应含个人主要参与制作的优秀新媒体网络文化作品等内容,全校评选10人。

(八)“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标兵”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以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记录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参与的相关工作情况,先进集体评选10个。志愿服务标兵以院系推荐方式报名参评,原则上每个院系团委推荐1,校团委将组织统一答辩确定结果,全校评选10人。

(九)“优秀双创导航员”由院系团委推荐,原则上限报1人,全校评选10人。

(十)“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10人,“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20人,由院系择优申报,每个院系原则上推荐1名先进个人参选标兵,校团委与学生科技协会、大学生创业联盟组织评选产生。

(十一)“优秀学生社团”全校评选20个,“十佳学生社团”评选10个、“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10人,由指导单位推荐,校团委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评选产生。

(十二)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应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委、团支部为单位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各院系所有基层团支部书记都要向院系团委进行述职,团支部述职结束后,以院系团委为单位填写述职结果汇总表(附件8),其中述职结果为优秀的团支部数量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推荐要结合述职情况进行评定;校团委将组织院系团委书记开展述职报告会,院系团委书记需准备述职报告书面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及5-8分钟的PPT汇报,述职内容要包含经验做法、问题不足和今后工作展望等内容,文字材料及PPT在述职报告会前至少1天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具体述职报告会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十三)校团委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将相应减少该院系评优名额,退回所有评选材料重新组织评比,并进行通报批评。

(十四)各院系团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宣传动员,按照各奖项的推荐数量进行评选推荐,所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本次评比材料一经上报中途不得增减内容或更改替换。

(十五)各院系团委将本单位推优材料汇总后,将推荐参加表彰的全部候选人和集体名单在学院团委相关媒体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院评优申报名单汇总(附件7)、团支部书记述职结果表格(附件8)连同《各类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于412日前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其中各院系推荐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提交推荐表的同时须另附一张合影照片(集体)或生活照(个人)的电子版,要求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得小于2Mb。所有集体和个人申报表格及照片文件命名统一格式为“奖项(姓名或集体名称)”。附件3、附件7和附件8须打印盖章后将纸板材料于412日工作时间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十六)除个别特别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之外,原则上2020级本科生不列入本次评优范围。

 

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董治安

电话:0451-8251945213234995557

邮箱:twzzb@hrbe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528


附件1:“五四”表彰评选条件

附件2:各类推荐表

附件3: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名单汇总表

附件4:各院系分配名额

附件5:2020-2021年度院系上报材料汇总表

附件6:哈尔滨工程大学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2020-2021年度)

附件7:××学院评优申报名单汇总

附件8:院系团支部书记述职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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