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主题:关于提升校园内施工期间环境的提案
提案人代表:王春阳
送交阅办的职能部门:后勤基建处
提案原因:
我校硬件设施建设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校园内执行的室内外基建工程项目有时不按规施工,为教职员工、学生的工作和休息带来一定困扰。
提案内容:
一、有时不按施工时间规定进行施工,或施工期间噪声有超标嫌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下同):
1.生活区夜间施工(如前段时间14.15公寓前后,16.17公寓前广场);
2.教学区昼间的施工噪音有超标嫌疑(如曾经船海楼新建停车场施工现场);
二、有时施工单位不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行为,扰乱校园秩序。
3.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违规驾驶,主要包括超速、鸣笛(尤其高音喇叭)、违规使用灯光,有超载嫌疑等(如居英、林毅路);
4.上述车辆离场时不冲洗轮胎,渣土车车厢不扣棚密,封危害校园环境(如徐寿路路面层遍布被车胎碾压过的泥土);
5.施工场地的裸露土地扬起灰尘,松散材料影响校园环境(如JY水池附近)。
具体整改意见及建议:
解决方案与提案内容一一对应,后附法律或相关规定作为依据:
1.主张坚持学校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①将施工时间和施工期间的噪声要求落在纸面,并纳入合同范围。②在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公告学校的施工管理人员的手机号码(夜间办公室电话可能无人接听),方便师生及时反映问题。具体要求是: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在已竣工的公寓、宿舍楼内施工;22:00至次日6:00无外场施工;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2.①主张将“靠近教学、工作区域的噪音施工”安排在夜间进行;②主张将带有气味的无噪声作业(如喷漆、刷漆)安排在夜间;③如果上述施工在夜间依然会影响周围住宅休息的,可以在昼间施工,但噪音不超过70分贝;
依据: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
3.①直接或通过施工方间接联系司机要求其遵守国家和学校规定。不超速、不违规使用远光、不鸣笛,不超载;②禁止违反规定的工程车二次进入校园;③施工管理方如果认为完成上述建议有难度的,可考虑协助哈市交警部门监督、取证;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②我校《关于对校园内违规车辆进行管理的公告》;③2018年6月22日,省教育厅和市政府联合组织召开驻哈高校校园综合整治联勤联动工作部署会议精神。
4.①主张在工地出入口处地面实施硬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监督司机为车厢扣棚(密封);②主张将上述要求落在纸面、纳入合同范畴;
依据: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哈尔滨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10部门在2016年下半年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渣土管理。①施工责任单位要对区域内裸土地面、预留土及松散材料应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②施工责任单位应在工地出入口处地面实施硬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当将运输车辆车厢外侧和轮胎清理、清洗干净,不得夹带泥浆上路。③施工现场渣土拉运车辆应当安装密闭装置,不得超高、超量装载。
5.①主张对区域内裸土地面、预留土及松散材料应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②主张将上述要求落在纸面、纳入合同范畴;
依据:同上。
6.加强管理和施工方自我约束,比如将具体施工时间和噪音要求纳入合同范畴。确保在违规后有处罚和反馈,或者施工单位能自我约束和监督。而不是“出现问题→反馈→解决,次日依然有同样问题”;
依据:公寓群中同学们的聊天记录。14公寓后施工期间,夜间和凌晨超噪音施工现象时有发生,一个电话一般只能解决当天的问题。一两日后同样的问题还会出现。
7.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是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方。即将进入冬季,校内的外场施工将会陆续暂停。盼望贵处领导老师能够推进施工单位对上述解决方案的执行。如果确需夜间施工或者昼间施工可能产生较大噪声的,麻烦公告附近居民(师生)。诚挚感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提案回复:
感谢提案人对施工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处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文明施工责任,进一步完善合同约定内容。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尽可能的减少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施工,要求提前张贴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可能的减少噪音,保障师生的生活环境。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对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