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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程团发〔2018〕28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1530

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学生社团规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现将《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规定切实做好学生社团管理工作。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学生社团规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业务指导单位

第三条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院(系、部、中心)、机关、直属单位等处级单位。

第四条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履行本单位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配备学生社团工作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单位为学院的,学生社团工作主管领导应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学生社团工作管理人员应由团委书记担任;业务指导单位为机关或直属单位的,须指定1名学生社团工作主管领导及1名管理人员;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工作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职责

(一)提出学生社团成立、年审及注销审批意见;

(二)负责学生社团组织建设;

(三)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审批及考核;

(四)提供学生社团发展所需经费、场地、指导教师等条件保障。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要将学生社团作为学校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学生社团在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类学生社团活动,特别是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学生社团活动。

第七条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要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由学生社团工作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对活动进行审批;在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若发现活动开展情况与申报内容不符,应立即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并向校团委报备。

第八条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要对本单位学生社团经费来源做好监督,学生社团经费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要做好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并监督指导学生社团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任何单位、个人不侵占、私分和挪用学生社团经费。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指在学生社团章程所规定业务范围内,学生社团为实现活动目的举办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式多样、格调高雅的群体活动,活动一般应在校园内开展

第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与其学生社团宗旨不符,不得为商业性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生社团开展相关宗教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各项活动前,应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登陆“网上办事中心”提交活动申请并由业务指导单位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活动方可开展活动筹备和宣传工作;未通过审批的活动,学生社团应根据业务指导单位意见完善活动内容并进行重新申报;所有学生社团活动须在活动3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期间,应积极听从业务指导单位对活动的指导,并留存活动影像资料。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在活动结束7日内,负责人完成活动总结,上传活动相关影像资料,并由业务指导单位对活动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校团委对审批通过的学生社团活动进行公示,每月月末对该月学生社团考核结果公示,学生社团可在3日内对考核结果提出复议。

第四章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

第十六条 校团委每年9月初对学生社团进行星级评定,评价周期为上一9月至当8主要根据学生社团在评价周期开展活动数量、活动效果、立项情况、所获荣誉及宣传报道方面进行评定,评定时成立未满1年的学生社团不参与星级评定。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设置五档,分别为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一星级社团。五星级为最高星级,一星级为最低星级。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价体系》(附件)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学生社团评为一星级社团,并强制注销:

1.社团运行情况(A)得分20分以下;

2.社团活动未审批情况出现3以上的

3.社团违反相关规定且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十条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学生社团评为二星级社团,并在学生社团年审由业务指导单位向校团委提交该学生社团整改方案:

1.社团运行情况(A20分—60分之间;

2.社团活动未审批情况出现1次的;

3.社团违反相关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十一条 社团运行情况(A)得分60分以上的社团将根据社团考核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前15名的学生社团将进行统一答辩,并综合社团考核得分和现场答辩情况,确定10名学生社团评为五星级社团;其余学生社团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评为四星级社团;学生社团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评为三星级社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11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哈工程团发〔2018〕28号_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