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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选任校学生会副主席的通知

发布者:贾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次数:3410

各院系团委、学生会:

根据《校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组织健康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校学生会学生干部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校学生会副主席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良;

4、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且前两学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包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

5、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创新的开展工作;

6、全校2016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其他条件

1、应当具有至少1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原则上应为现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团委副书记。

2.任职前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原则上在班级排名前50%,且必须75分以上,无挂科。

三、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227日至12日,到校团委组织部报名,同时提交《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竞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至twzzb@hrbeu.edu.cn(联系人:贾刚,电话:82519452,主楼528房间);

校团委组织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议答辩

校团委将成立答辩委员组并组织评议。评议答辩包括个人报告(包括个人主要工作业绩和对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内容)和评委提问两部分,个人报告时间不超过5分钟,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三)公布合格人选,听取意见反馈

评议组评议后将公布合格人选,听取意见反馈。

(四)考察、酝酿、研究提出人选

校团委将对合格人选进行考察,酝酿、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

(五)公示、任命

对拟任用的学生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任命。

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此次竞聘。

 

 

附件: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竞聘申请表.doc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