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校园综合管理实施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82号)第11条规定,校园内原则上不悬挂宣传条幅,特殊需求由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审批(学生用宣传条幅的悬挂由校团委审批,其他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悬挂。党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条幅的格式、规格等。师生使用电子屏进行信息发布按上述规则审批。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提升办事效率,现面向师生在“网上办事中心”开通“电子屏使用申请”、“宣传海报张贴与展板摆放申请”、“条幅悬挂申请”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条幅悬挂有关说明
(一)宣传条幅内涵和审批管理分工
1.本通知所指的宣传条幅主要是指校内楼宇外悬挂的具有宣传发动性质(如标语、口号等)的条幅。
2.校园内楼宇外有特殊需求的宣传条幅、海报、展板由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审批。
3.经批准的会议、活动、考场、考试报名点等场地内布置,室内会标、海报、展板的悬挂和摆放,按照“谁主办、谁审批”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进行审批,具体规范按照相关会议活动规定执行。
(二)宣传条幅特殊需求主要包括:
1.七一、十一等党和国家重大节日,党的代表大会等重大事件,且上级明确要求悬挂(不做数量要求的),每次可悬挂1-2条。
2.迎新生、毕业季期间,可在必要地点申请悬挂必要数量、体现学校优良精神风貌的宣传条幅。
3.整班级建制以上校友来校,可在集体驻地(住处或庆祝毕业周年场所)悬挂1条条幅(内容为:热烈欢迎××班级毕业 周年荣归母校)。
4.在校举行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重要比赛和活动可在室外集体合影处悬挂1条条幅。
5.其他特殊事项如需悬挂宣传条幅,需审批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悬挂。
(三)宣传条幅规格
1.宣传内容原则上为红底白字(特殊情况下可黄字)、蓝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2.宣传格式为正文内容加右下方落款(含悬挂单位和悬挂截止日期,例5.12-5.30);长度在5-20米之间,宽度在0.6-1.2米(室内)、0.8-1.2米(室外)之间。
(四)悬挂数量、时间、地点
坚持“先审批,后悬挂”的原则,时间上不多于3天(上级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地点上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二、电子屏播放有关说明
(一)主要播放内容
1.宣传条幅特殊需求所含内容。
2.上级领导、重要客人来校来访。
3.校级以上重要活动或事项。
(二)播放时间、地点
1.播放时间分滚动播放和持续不间断播放两种形式,时间上不多于1天(上级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2.地点为机关、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各楼宇电子屏(后勤集团管理的启航活动中心、11号楼、21号楼、21B教学楼、41号楼,党政办、工训中心分别管理的主楼、61号楼)。
3.船海楼、动力楼、水声楼、理学楼、基础实验楼、图书馆楼等由各个学院(单位)所管理的电子屏不在向学校申请播放范围,这些楼宇所在学院可以在电子屏上播放体现正确导向的本学院(单位)改革发展和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的内容,并坚持“谁管理、谁播放、谁负责”;如有需播放上级领导、重要客人来校来访和必须在全校所有电子屏播放的内容等特殊情况,坚持一事一议、一事一办、需求单位申请、学校审批,再行播放。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校园内楼宇外悬挂宣传条幅、海报、展板和电子屏宣传申请须到学校“网上办事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待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宣传。
2.各单位举办的会议、活动、考试工作等所需室内的会标、海报、展板申请直接到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或有关单位办理(申请表参照见附件)。
附件2:业务事项办理相关说明.docx
党委宣传部 校团委 后勤基建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