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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开展2018年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贾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1    浏览次数:999

各院系团委、各位团委委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共青团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为学校共青团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攻坚、全面从严治团提供智力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探索创新工作,强化品牌工作,经研究决定,实施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立项,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创新试点的研究方向既可以是学校共青团根据年度工作要点而提出的针对性较强的重点建设工作,也可以是申请单位根据学校共青团工作要点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申报的其它创新试点工作。

(二)创新试点立项单位主体为校团委各部门、各院系团委,项目负责人为团委委员。各有关单位集中申报项目,校团委组织评委对于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中标项目进行公示、确定中标项目名单。

(三)本次项目实施时间为本年6月中旬至次年5月上旬,校团委在项目执行期间要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对于检查后,确认已无法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执行的项目,可以立即终止。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校团委上交结题报告、相关图片和音像材料,校团委对所上交的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五)校团委对于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一般项目2000元,重点项目3000元。立项项目先期预先拨付立项经费的50%,项目结题合格后,全额拨付立项经费。对于结题优秀项目奖励立项经费的50%,结题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支付剩余立项经费。

(六)创新试点须具有以下特性:

1、前瞻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导向,符合党对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要求,顺应当前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工作前瞻性;

2、创新性。要在继承以往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共青团工作理论视野或新的工作局面。项目构思独特,活动载体新颖,形式喜闻乐见,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创新性;

3、针对性。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能够体现不同层面、不同院系和不同专业等工作特点,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4、操作性。活动项目方案设计完整,规划内容详实,项目要求明确,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实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5、示范性。活动项目能够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进行试点或推广,可形成示范效应,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二、创新试点研究方向

(一)基层团组织改革、学生会改革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三)从严治团(“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四)基层团组织新媒体平台特色建设

(五)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志愿者建设)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

(七)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社团建设

(八)科技创新普及类活动开展

(九)其他与共青团工作相关的制度探索。

三、申报要求

参与试点的组织单位根据自己的试点内容制定初步试点方案,填写《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立项申请表》(见附件),并于62917时前将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至校团委组织部(主楼528),联系人:贾刚,联系电话:0451-82519452,电子邮箱:twzzb@hrbeu.edu.cn

 

附件: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立项申请表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8621


附件: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立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