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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关于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苗圃区第十八批学生创业团队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次数:1412


各院系团委、各学生创业团队:

     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苗圃区第十八批学生创业团队已进入结题验收阶段,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各院系团委、指导教师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结题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结题验收程序

(一)团队数量

创业团队23个。

(二)材料提交

各创业团队需填写《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苗圃区学生创业团队结题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苗圃区学生创业团队商业计划书》(一式一份)。以上材料电子版由各创新创业团队汇总后,将文件压缩并命名为“创业团队名称+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方式”于2018年36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chuangye@hrbeu.edu.cn,并于并于6日晚17:00-20:30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创业联盟(启航活动中心210房间)。

(三)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将以项目路演答辩形式进行。请各创业团队准备5分钟答辩用PPT,校团委将于开学第一周组织现场答辩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关注启航网公告信息栏。

二、注意事项

(一)各创业团队须在答辩前将商业计划书完成,并准备好路演答辩工作。各创业团队应认真填写《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苗圃区学生创业团队结题书》,着重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果。

(二)《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苗圃区学生创业团队商业计划书》是团队全面展示项目目前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的书面材料,应着重体现项目目前进展状况、商业模式的探索、展现创业的潜力和价值、对市场的研究、团队未来的发展等。

(三)项目成功结题的创业团队将获得全额800元运营经费。

(四)考核合格的团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团队前三名团队成员可获得0.5个创新创业学分(仅针对2016级本科生)。
     联系人:王帅 18846431949

      附件:

     附件2: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创业苗圃区学生创业团队结题书.doc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创业联盟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