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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964

各有关单位: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暂行)》(校党字[2015]25号)规定,学校党委宣传部将于11月开展2017年度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1.各院系(中心)、职能部处以学校或单位名义,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微信。(参见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备案汇总表)

2.基层团组织、院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以学生组织名义,作为组织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微信。(参见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备案汇总表)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新媒体平台须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年审表》(见附件3),于20171115日前,将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此外还须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见附件4)要求提交《××单位新媒体管理规定/细则》、《××新媒体信息发布流程图》(示例见附件5),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各单位、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年审汇总表》(见附件6),将电子版发送至宣传部网宣办邮箱heuxmt@foxmail.com

2.各级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年审表》(见附件3),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1号楼校团委528室,此外还须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见附件4)要求提交《××单位新媒体管理规定/细则》、《××新媒体信息发布流程图》(示例见附件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outh@hrbeu.edu.cn。于20171115日前,由校团委负责对校内各级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进行统一年审,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各单位、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年审汇总表》(见附件6),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年审工作将重点对校园各公众微信平台的运营机制、传播效果、影响力等指标进行综合筛查。审查结果作为学校给予组织机构认证的重要依据。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行。


各单位报送地址:1号楼626室

联系人:宣传部 霍萍 82589623

各级学生团体报送地址:1号楼528室

联系人:校团委 田文佳 82519452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附件.rar

附件:

1. 哈尔滨工程大学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备案汇总表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年审汇总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年审表

4. 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5. 微信公众号发布流程(示例)

6. 哈尔滨工程大学各单位、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年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