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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程团发〔2017〕13号 关于李明非等同学任职的通知

发布者:贾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次数:1447

各有关单位:

按照《校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各院系团委推荐、报名,校团委资格评议、面试、考察、公示的基础上,经校团委研究决定:

自动化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李明非同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刘剑同学、经济管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蓝宇航同学任2017-2018学年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一年。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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