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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公开选拔2017-2018学年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者:贾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3127

各院系团委、各位同学:

根据《校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规定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以竞争上岗的方式公开选拔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岗位

(一)校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5名;

(二)校学生会副主席兼任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1名、副主席3名;

(三)校大学生科技协会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其中1名副主席兼任《创客+》执行主编);

(四)校大学生创业联盟主席1名、副主席4名;

(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1名、副主席4名;

(六)校启航大学生传媒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兼记者团团长1名,副主任3名;

(七)《青春校园》杂志社执行主编1名、执行副主编4名(其中主编兼任校启航大学生传媒中心副主任);

(八)阳光论坛策划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九)青年调研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良;

4、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开创新的开展工作;

5、全校2015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或2016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6、参加竞聘且当选的同学不得在其他学生组织兼任职务。

(二)其他资格:

1、担任学生组织主席职务的,原则上应当具有至少2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担任过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职务,其中校学生会主席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他学生组织主席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担任学生组织副主席职务的,应当具有至少1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担任过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职务;

3、任职前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原则上在班级排名前50%,且必须75分以上,无挂科;

4、校大学生科技协会主席需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原则上应在国家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沟通协调能力强;

5、校大学生科技协会主席、校大学生创业联盟主席硕士、博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6、校启航大学生传媒中心主任、分管学生会传媒中心的学生会副主席需具备较强的新闻采编能力和相应工作经验;

7、《青春校园》《创客+》执行主编需具备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和相应工作经验。

三、竞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524日至531日,到校团委组织部报名,同时提交《校级学生干部竞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至twzzb@hrbeu.edu.cn61日可进行志愿调整。(联系人:贾刚,电话:82519452,主楼528室)

(二)资格审查

校团委组织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议答辩

校团委将成立答辩委员组并组织评议。评议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包括现场答辩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其中现场答辩包括个人报告(包括个人主要工作业绩和对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内容)和评委提问两部分,个人报告时间不超过5分钟,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合格人选、组织考察

评议组评议后将公布合格人选,校团委组织部将对合格人选进行考察。

未任用的主席合格人选,可作为副主席合格人选。

未任用的副主席合格人选,可作为部长合格人选。

(五)公示、任命

对拟任用学生干部人选进行全校公示。公示后,进行任命。

请各院系团委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此次竞聘。


附件:学生干部竞聘申报表.doc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75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