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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贾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1    浏览次数:2068

各院系团委、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院学生组织建设,现将2017年度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换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要求,选拔新一届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成员,促进学生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和培养,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作用,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校团委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学生组织范围

校级学生组织指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科技协会、校大学生创业联盟、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启航大学生传媒中心、《青春校园》杂志社、“阳光论坛”策划中心、青年调研中心。

院级学生组织指院学生会、院研究生会、院团委机构。

四、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生工作,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良;

(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开创新的开展工作。

五、其他任职资格

(一)担任校、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原则上应当具有至少2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担任过有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职务,其中校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系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担任校、院学生组织部部长职务的,应当具有至少一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

(三)任职前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原则上在班级排名前50%,且必须75分以上,无挂科;

(四)同一学生干部不得在校、院不同学生组织同时兼任部长及以上职务。

六、校级学生组织换届程序

(一)申报岗位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

校级学生组织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要求,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523日下班前向校团委组织部上报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对于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6名;各职能部门副职不超过4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学生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其他校级十大学生组织岗位设置参照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

(二)审批、发布选拔通知

校团委审批各校级学生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524日面向全校公布审批结果,发布《关于公开选拔2017-2018学年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三)选拔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根据《关于公开选拔2017-2018学年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通知》要求,组织报名、评议、考察、公示、任命等工作。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拟用人选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下学生干部选拔,由各校级学生组织自行发布通知、组织选拔。

七、院系学生组织换届程序和流程

(一)申报岗位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

院系学生组织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要求,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523日下班前向校团委组织部提交院级学生组织换届请示,上报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等。

院系团委可设学生团委常务副书记1名,学生副书记不超过2名;院系学生会、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各职能部门副职不超过4(其他条件参照附件3。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二)审批、发布选拔通知

校团委审批各院级学生组织机构设置、岗位人数和岗位选拔条件,526日前面向全校公布审批结果,各学院根据审批结果,发布选拔通知。

(三)选拔学生干部

各院系根据选拔通知要求,组织报名、评议、考察、公示、任命等工作。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拟用人选要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四)备案

各院系学生组织换届选拔完成后,需将院系学生组织干部信息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各级研究生会应在9月份之前完成换届工作;

2、各级学生组织换届选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委负责具体换届工作的实施,要严格选拔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成绩优异、能力突出、奋发有为的学生干部队伍。

联 系 人:贾刚

联系电话:82519452


  


附件:1XX学院关于本院学生组织换届的请示

2、学生干部竞聘申报表(参考样例)

3、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换届相关要求

4、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设置及职数表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7521


相关下载: 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05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