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办公专区  团委文件

哈工程团发〔2017〕7号_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创导航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1370

哈工程团发〔20177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创导航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

为加强我校双创导航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将《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创导航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院系团委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规定实施,切实做好双创导航员管理相关工作。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7419



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创导航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我校创新创业精英学生的人才优势,为其继续深造搭建实践育人平台,指导广大低年级本科生积极投身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特设置双创导航员岗位。

第二条校团委是双创导航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全过程工作,院系团委负责双创导航员的选拔、培训、分工、考核等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条 为加强我校双创导航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依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双创导航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双创导航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做好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宣传动员、意识启发推广普及工作;

(二)协助做好我校相关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工作;

(三)协助做好“启航杯”、“五四杯”、“一院一品”等校内创新创业竞赛赛事组织、作品指导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我校创立方·大学生创客工场相关团队的指导工作;

(五)协助开展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特色公开课、科创沙龙、科创讲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六)协助校团委做好《创客+》季刊的稿件编审工作;

(七)协助其它需要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第三章 双创导航员的选拔

第五条 双创导航员选拔原则上面向我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创新创业方面能力较为突出的大三及以上本科生可作为补充招募。

第六条 双创导航员聘期为一年,每年11月进行选拔。

第七条 双创导航员选拔条件:

(一)具备较为突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责任心强,沟通能力较强;

(三)本科生双创导航员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过III级学生创新创业校外竞赛,获得过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得过国家专利授权;

3.在正式刊物发表过学术科技论文

(四)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优先录用:

1.曾经担任双创导航员;

2.个性化免试推荐研究生;

3.曾经担任创新创业特色公开课授课人。

第四章 双创导航员选拔流程

第八条 双创导航员选拔流程:

(一)校团委确定各院系团委双创导航员人数;

(二)各院系团委根据校团委要求自行组织双创导航员报名及面试工作;

(三)院系团委将拟录用为双创导航员的学生材料报校团委审批;

(四)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公布双创导航员名单。

第五章 双创导航员管理

第九条 双创导航员由校团委负责统筹管理,院系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各院系团委应根据双创导航员工作职责结合本院系创新创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院系《双创导航员管理办法》,对双创导航员具体职责分工、日常管理、考核评价进行规定。

第十条 各院系团委每月对双创导航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确定当月本院系各双创导航员的补助额度,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校团委。

第十一条 校团委将对双创导航员所承担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内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公开课、创新创业团队产品研发等指导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院系团委双创导航员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于抽查中工作效果差,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双创导航员资格。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各院系团委应上交本年度双创导航员工作总结报告,校团委根据各院系双创导航员工作情况,增加或核减下一年度院系双创导航员人数。

第十三条 个别双创导航员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聘期内工作,院系团委可向校团委申请,批准后对双创导航员人选进行调整。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双创导航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五四表彰中授予“校十佳双创导航员”、“校优秀双创导航员”荣誉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7419日印发

原文下载:哈工程团发〔2017〕7号_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双创导航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