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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程团发〔2017〕6号_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一院一品”学生创新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1134

哈工程团发〔20176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一院一品”学生创新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学生创新竞赛的组织工作,现将《哈尔滨工程大学“一院一品”学生创新竞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院系团委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规定实施、做好服务管理,切实做好“一院一品”学生创新竞赛相关工作。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7419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一院一品”学生创新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一院一品”学生创新竞赛(以下简称“一院一品”竞赛)是主要面向我校本科生,由校团委统筹、院系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的具有本院系特色的校内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品牌。

第二条 开展“一院一品”竞赛,以搭建学生积极投身科学实践平台为目的,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带着问题进入专业课程学习,以竞赛为载体,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协作精神、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条“一院一品”竞赛由校团委主办、院系团委承办。

第四条 校团委负责“一院一品”竞赛的竞赛审批、经费审批、计划调整、过程推进、效果评估等统筹工作。

第五条 院系团委负责“一院一品”竞赛的预算制定、策划申报、宣传动员、竞赛培训、双创导航员配备、竞赛组织、奖项评定、竞赛总结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竞赛分类

第六条“一院一品”竞赛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专业特色类

竞赛应充分体现本院系专业特色,能进一步提升学生专业水平,增进学科交流。要求承办院系相关专业大二、大三本科生参赛人数不少于本院系相关专业大二、大三本科生总人数的30%。

(二)素质拓展类

竞赛应有利于提高参赛学生的综合素质,着重锻炼学生实践动手能力,通过短期培训可使参赛学生较快掌握初级专业知识和技能,力争非本院系参赛学生人数不低于参赛总人数的50%。

(三)科技普及类

竞赛应着眼于开阔学生视野,促进学科交叉,不要求参赛学生深入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以头脑风暴形式激发学生创意为主要目的。要求承办院系团委面向全校广泛宣传动员,力争非本院系参赛学生人数不低于参赛总人数的50%。

第四章竞赛认定

第七条 校团委每年3月集中受理院系团委“一院一品”竞赛申请。院系团委申报材料须包括竞赛简介、竞赛预算、竞赛规程、培训计划、预期效果等。

第八条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认定:

1.上一年度已认定为一院一品竞赛开展效果良好的

2.有校外高水平竞赛衔接并可作为校内选拔赛的;

3.与国家、学校政策相关,或有相应双创公开课支持的。

第九条 若各院系申请认定的多个“一院一品”竞赛内容及形式相同或相近,校团委通过调研论证后,有权指定或调整承办院系。

第五章 竞赛管理

第十条 各院系团委举办“一院一品”竞赛前需进行专题培训,配备双创导航员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在各院系团委“一院一品”竞赛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校团委将安排工作人员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各院系团委“一院一品”竞赛须控制奖项设置及获奖人数比例,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15%,二等奖不超过25%,三等奖不超过30%

第十三 已认定的“一院一品”竞赛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比赛时间的,需提前2周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比赛

第十四条 要求院系团委在竞赛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提交竞赛总结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考核。

第十五条 校团委对院系团委承办“一院一品”竞赛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五四”评比表彰中院系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评分依据。

第十六条 各院系团委“一院一品”竞赛组织经费由校团委专项拨付。“一院一品”竞赛开展效果与各院系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项基金资助计划直接挂钩,开展效果较好院系予以奖励,开展效果较差院系核减下一年度资助计划。

第六章竞赛奖励

第十七条“一院一品”竞赛表彰奖励形式(奖品、奖金等)由各院系团委自行制定,校团委不做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一院一品”竞赛颁发校团委统一印制的证书,加盖校团委公章。

第七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7419日印发

原文下载:哈工程团发〔2017〕6号_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一院一品”学生创新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