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程团发〔2017〕5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
为加强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将《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院系团委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规定实施、做好服务管理,切实做好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相关工作。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
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校院二级管理机制,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团委是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全过程,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进度审查、经费管理、结题评审、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等工作,院系团委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相关项目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强化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及创业活动为出发点。
第四条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要本着“科学规划、注重创意、有效训练、节约精简”的原则,按照校团委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执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
1.引导型创新训练项目
面向大一本科生,3人/组,重点支持大一年级学生的创意创新项目,项目周期为半年(每年11月至次年6月),全校每年立项1300项左右,项目来源为学生自主命题项目或院系指定项目(鼓励学生自主命题)。
2.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
面向大二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5人/组,重点支持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项目周期为半年(每年3月至11月),全校每年立项400项左右,项目来源为学生自主命题项目、指导教师推荐项目、已经结题并且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以及拟参加各类校内外科技创新竞赛的项目。
3.重大型创新训练项目
面向大二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5人/组,重点支持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项目,项目周期为1年(每年3月至次年3月),全校每年立项50项左右,项目来源为学生自主命题项目、指导教师推荐项目、已经结题并且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以及拟参加各类校内外科技创新竞赛的项目。
4.特殊资助型创新训练项目
面向大二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5人/组,重点支持重大、具有学科交叉融合、具有国际化潜力和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项目,项目周期为1-2年,可在任意工作日向校团委申报,全校每年立项10项左右,项目来源为学生自主命题项目、指导教师推荐项目、已经结题并且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以及拟参加各类校内外科技创新竞赛的项目。
(二)创业训练项目
1.初创型创业训练项目
面向大二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3人/组,项目周期为半年(每年2期,3月至9月,9月至次年3月),全校每年立项60项左右,项目来源为学生自主创意创业项目。
2.成长型创业训练项目
面向大二及以上本科生、研究生,≥3人/组,项目周期为半年(每年2期,3月至9月,9月至次年3月),全校每年立项40项左右,项目来源为学生自主实体创业项目,初创型创业训练优秀结题项目及“五四杯”创业计划大赛优秀项目,并且该项目有继续训练价值,研究生参与项目优先立项。
第六条 校级创新训练项目按研究方向可分为自然科学方向和哲学与社会科学方向。
(一)自然科学方向分为:
A方向(电气信息、自动控制技术)、B方向(计算机科学技术、软件、网络应用)、C方向(机械、航空航天、交通运输)、D方向(海洋工程、水利、能源动力)、E方向(数学、物理、化学化工、材料)。
(二)哲学与社会科学方向分为:
A方向(哲学)、B方向(经济)、C方向(法律)、D方向(社会学)、E方向(教育)、F方向(管理)。
第七条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可根据训练项目要求,以项目团队形式申报。
第八条 引导型创新训练项目仅面向大一本科生,且要求100%覆盖;普通型、重大型、特殊资助创新训练项目鼓励研究生参与立项,承担指导工作及关键技术的研究;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组的成员中本科生人数不少于项目参与人总数的50%;特殊资助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须为研究生。
第三章 创新训练项目立项流程
第九条 引导型创新训练项目立项流程:
引导型创新训练项目由各院系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提交申请。各院系团委制定当批次本院系引导型创新训练项目立项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于每年11月1日之前向校团委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申请,校团委汇总、审核后一周内发布资助计划。
(二)落实计划,组织实施。各院系团委按照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动员,自行组织引导型创新训练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评审等工作,工作中学生双创导航员要按照职能,完成立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经验,归档材料。项目周期结束后,次年6月30日之前,各院系团委将开展本学院引导型创新训练项目各阶段工作通知、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立项汇总表、项目结题书及项目结题汇总表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交校团委。
第十条 普通型项目立项流程:
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由各院系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提交申请。各院系团委制定当批次本院系普通型项目立项计划、经费预算,于每年3月15日之前向校团委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申请,校团委汇总、审核后一周内发布资助计划。
(二)落实计划,组织实施。校团委根据每年各院系团委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组织工作,分配各院系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资助数量。各院系团委按照工作计划和项目资助数量,做好宣传动员及相关培训,自行组织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评审等具体工作。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双创导航员作用,做好项目指导。
(三)总结经验,归档材料。项目周期结束后,当年11月30日之前,各院系团委将开展本学院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各阶段工作通知、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立项汇总表、项目结题书及项目结题汇总表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交校团委。
第十一条 重大型创新训练项目立项流程:
重大型创新训练项目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4月发布立项通知,校团委负责立项审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等相关工作,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
第十二条 特殊资助型创新训练项目立项流程:
特殊资助创新训练项目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可在任意工作日向校团委直接申报,校团委负责立项审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等相关工作,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
第四章 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标准
第十三条 引导型项目结题标准:
(一)项目完成后,必须参加本院系“启航杯”初赛,未参加初赛的项目不予结题,初赛成绩可作为认定项目结题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自然科学方向项目鼓励提交制作实物作品成品(如无法提供成品则可提供作品制作过程中的视频、图片等佐证材料)和项目论文电子版。
第十四条 普通型项目结题标准:
(一)自然科学方向
1.须参加立项年度学校“五四杯”比赛A类、B类作品竞赛,或项目相关论文被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刊物录用,或参加“一院一品”品牌类竞赛且必须获奖;
2.提交结题论文和作品实物;
3.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结题成绩为优秀:
(1)参加立项年度学校“五四杯”比赛A类、B类作品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或者校外I类、II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2)以学生项目成员为前二作者(如果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在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且论文内容对项目有支撑作用(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另行资助);
(3)以学生项目成员为前二作者(如果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申请获得专利,且专利对项目有支撑作用。
(二)哲学与社会科学方向
1.须参加立项年度学校“五四杯”比赛C类作品竞赛或项目相关论文被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刊物录用;
2.提交原始调查问卷及调查数据或文献研究综述;
3.提交结题报告;
4.若以学生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在正规杂志上公开发表一篇论文,且论文内容对项目有支撑作用(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另行资助),则直接结题,且成绩为优秀。
第十五条 重大型项目结题标准:
(一)自然科学方向
1.须参加立项年度学校“五四杯”比赛A类、B类作品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者校外I类、II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2.以学生项目成员为前二作者(如果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在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申请获得专利,论文、专利对项目有支撑作用(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另行资助);
3.提交结题论文和作品实物。
(二)哲学与社会科学方向
1.须参加立项年度学校“五四杯”比赛C类作品竞赛,且以学生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在正规杂志上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论文内容对项目有支撑作用(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另行资助);
2.须参加立项年度学校“五四杯”比赛;
3.提交原始调查问卷及调查数据或文献研究综述;
4.提交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特殊资助型项目结题标准:
(一)完成作品实物,并达到设计性能指标;
(二)发表项目相关论文或申请并获得专利;
(三)在国内高水平竞赛中获得奖项。
第五章 创业训练项目立项流程
第十七条初创型、成长型创业训练项目立项流程:
初创型、成长型创业训练项目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1月、7月发布立项通知,校团委负责立项审批、开展训练活动、项目结题等相关工作,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
第六章 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标准
第十八条 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时创业项目团队需进行项目路演答辩。
第十九条初创型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标准:
(一)提交完整的项目商业计划书;
(二)参加立项年度学校“五四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三)完成要求的创业训练课程、讲座等;无故不参加课程或讲座2次以上者不予结题;
(四)满足以下条件,则结题成绩为优秀:
立项年度参加学校“五四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或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国赛获奖。
第二十条 成长型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标准:
(一)提交完整的项目商业计划书;
(二)参加立项年度学校“五四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三)完成要求的创业训练课程、讲座等;无故不参加课程或讲座2次以上者不予结题;
(四)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结题成绩为优秀:
1. 立项年度参加学校“五四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或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国赛获奖;
2.训练项目成功孵化为注册公司。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助额度:
(一)引导型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100元/项,院系团委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二)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原则上500元/项,院系团委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三)重大型创新训练项目:2000-5000元/项;
(四)特殊资助型创新训练项目:1万-10万元/项;
(五)初创型创业训练项目:400元/项;
(六)成长型创业训练项目:800元/项。
第二十二条为逐步建立校院二级人、财、物保障机制,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行经费配套。项目经费由校团委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管,不提取酬金和管理费用,并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其中引导型、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经院系团委申请,校团委审批后直接拨付院系团委,由各院系团委根据经费预算分配方案自行报销,院系普通型创新训练实际项目数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校团委审批项目数的±25%;重大型和特殊资助型项目需要各项目组开具发票并统一经校团委进行审核报销。项目报销相关事宜如下:
(一)允许报销: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买和消耗费用,通用设备价格不超过1000元,专用设备价格不超过1500元;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其它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小数额交通费、打印费等。
(二)不允许报销:
1.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常规办公设备费用;
2.硒鼓、墨盒、打印纸等耗材费用;
3.办公用品、食品、餐饮费。
第八章 表彰认定
第二十三条各类项目结题后,院系团委、校团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定,成绩等级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及不合格。结题成绩合格及以上等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发放结题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五四表彰中授予“校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和“校学生创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将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6〕174号)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成绩给予项目组成员学生相应创新创业学分。
第九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批准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其成果均属哈尔滨工程大学所有,项目组成员可享有署名权。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相关论文,有实物作品的需提交校团委收录和展出。
第二十八条 项目提交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的排序应按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已结题成果不得再申报低级别项目。
第十章 有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 各类项目申报必要条件:
(一)引导型创新训练项目必须有双创导航员进行指导;
(二)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必须有双创导航员进行指导,鼓励院系团委配备指导教师;
(三)重大型创新训练项目必须有专业教师进行指导,有创新基地依托;
(四)特殊资助型创新训练项目必须有专业教师进行指导,有创新基地依托。
第三十条所有已立项的各类项目,无特殊原因不结题及恶意不结题的项目团队所有成员将被列入《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黑名单》,对于黑名单内的学生,校团委将不予资助参加任何校外竞赛,并对其取得的校外竞赛成绩不予认定。
第三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结题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前两周由院系团委统一向校团委报批,经审批同意延期的项目可延期(3个月为一个期限)结题,未获批准的项目必须参加当批次结题答辩,否则不予项目经费报销。
第三十二条 已经结题的项目,如有继续进行研究的意义,可申请进入二期滚动立项,具体可按照立项申请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 每年6月、11月,各院系团委须向校团委分别提交引导型、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重大型、特殊资助型创新训练项目及创业训练项目总结报告由校团委负责起草。各院系团委在引导型、普通型创新训练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双创导航员配备情况、项目结题率、整体开展情况等作为“五四”评比表彰依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原《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科研立项实施细则》(校青字〔2010〕13号文件)同时废止。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4月19日印发
原文下载:哈工程团发〔2017〕5号_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