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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选拔校学生会副主席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6    浏览次数:447

各院系团委、学生会:

根据《校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组织健康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决定,补招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岗位

副主席1名,挂职副主席2名。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学代会、新媒体等专项工作的研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良;

4.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创新的开展工作;

(二)其他条件

1.任职前两个学期学习成绩75分以上,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2.应当具有至少一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且为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院系团委副书记;

三、竞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2月27日至3月6日,到校团委组织部报名,同时提交《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竞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至youth@hrbeu.edu.cn。(联系人:校团委组织部部长贾刚,电话:82519452,主楼528室)

校团委组织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议答辩

校团委将成立答辩委员组并组织评议。评议答辩包括个人报告(包括个人主要工作业绩和对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内容)和评委提问两部分,个人报告时间不超过5分钟,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三)公布合格人选,听取意见反馈

评议组评议后将公布合格人选,听取意见反馈。

(四)组织考察,酝酿、研究提出人选

校团委组织部将对合格人选进行考察,酝酿、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

(五)公示、任命

对拟任用的学生干部进行全校公示。公示后,进行任命。

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此次竞聘。

附件: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竞聘申请表

关于选拔校学生会副主席的通知.doc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