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暂行)》(校党字[2015]25号)规定,学校党委宣传部将于11月开展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1、各院系(中心)、职能部处以学校或单位名义,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微信。
2、基层团组织、院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以学生组织名义,作为组织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微信。(参见附件1:各单位、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备案汇总表)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新媒体平台须填写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年审表》(见附件2)。于2016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发送电子版至新闻中心邮箱edit@news.hrbeu.edu.cn。
2、各级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年审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版至tianwenjia@hrbeu.edu.cn,将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校团委宣传部。于2016年11月19日前,由校团委负责对校内各级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进行统一年审,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年审汇总表》(见附件3),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3、年审工作将重点对校园各公众微信平台的运营机制、传播效果、影响力等指标进行综合筛查。审查结果作为学校给予组织机构认证的重要依据。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行。
4、尚未审批备案但有新媒体建设需求的其他校内各单位、各级学生团体,请于2016年11月16日前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申请表》(见附件4)。其他校内各单位将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主楼网络宣传中心620办公室,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新闻中心邮箱edit@news.hrbeu.edu.cn;各级学生团体将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主楼校团委宣传部528办公室,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tianwenjia@hrbeu.edu.cn。
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宣传部 1号楼620室刘蕴喆 82519944转504
校团委 1号楼528室田文佳 82519452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1.《各单位、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备案汇总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年审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团体新媒体平台年审汇总表》
4.《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