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次数:1048
各有关单位:
按照《校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各院系团委推荐、报名,校团委资格评议、面试、考察、公示的基础上,经校团委研究决定:
船舶工程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刘博同学、经济管理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刘敏同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喆琼同学任2016-2017学年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一年。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