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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程团发【2016】8号 关于刘博等同学任职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次数:1048


各有关单位:

按照《校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各院系团委推荐、报名,校团委资格评议、面试、考察、公示的基础上,经校团委研究决定:

船舶工程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刘博同学、经济管理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刘敏同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刘喆琼同学任2016-2017学年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一年。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6913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69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