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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关于开展2016春季学期“团聚爱心”公益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大学生传媒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0    浏览次数:2978

各院系团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突出内涵建设,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平台的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服务奉献精神,发挥项目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季学期“团聚爱心”公益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校团委引导、项目化运作、团支部实施

二、行动理念

爱心奉献社会,公益温暖人间

三、行动对象

行动实施主体:各基层团支部

行动实施客体: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慈托中心,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农民工子女等弱势群体

四、活动方式

(一)以各基层团支部为主体,以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为依托,开展“团聚爱心”公益行动。

(二)“团聚爱心”公益行动采取项目化运作,各基层团支部填写《2016春季学期“团聚爱心”公益行动立项申报书》,校团委将对其进行甄选、审批;通过审批的立项由团支部在本学期完成公益项目,并在结题时上交结题书;校团委将对结题书进行审查并选出20%30%的重点项目,根据重点项目答辩给予最高200元经费支持,一般项目的经费由各基层团支部自行承担。

(三)各基层团支部须与受助对象保持长期联系,组织支部成员定期探望或捐助相关物资,精心策划,积极为受助对象开展经常性、多样化、人性化的志愿服务,对弱势群体实施有效、贴心的帮助,真正为他们带去欢乐和温暖。

(四)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大力协助各基层团支部,负责衣服、书籍等物品的筹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校团委鼓励建设“团聚爱心”公益行动基地,本团支部行动结束之后,可由本学院或专业的低年级团支部接替,以此形成传统,长期坚持,打造品牌。

(二)校团委将对其中事迹感人、典型突出的团支部进行表彰,并将其作为评选“十佳团支书”、“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等团内个人、集体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团聚爱心”公益行动要求对低年级基层团支部实现全覆盖。请各负责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每个低年级团支部每学期开展一次“团聚爱心”公益行动。

(四)要求各院系团委将各基层团支部《2016季学期“团聚爱心”公益行动立项申报书》(附件1)收齐,并填写《____院系2016季学期“团聚爱心”公益行动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相关材料电子版(不需提交纸质版)请于32811:00前发送至heushijianzhongxin@126.com


联系人:张书铭

电 话:18246136296


附件:

1.2016春季学期“团聚爱心”公益行动立项申报书

2.____院系2016季学期“团聚爱心”公益行动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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