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校团委安全管理,根据校团委实际情况,制定了《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团委安全管理,为各类学生活动的开展提供安全、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部属高校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605号)和学校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团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团委各部门、校级学生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团委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团委成立由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组成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校团委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
第五条 校团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史 波
副组长:郭 峰 于云亮 刘杨磊
成 员:李嘉宁 尹三井 贾 刚 田文佳 潘 强
韩 微 刘 正
第六条 校团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校团委负责人职责:
(一)校团委书记是校团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团委安全工作负总责。
1.建立健全校团委安全责任制;
2.建立健全校团委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备;
3.组织制定校团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校团委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和实施;
5.督促、检查校团委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对校团委相关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制定并实施校团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二)校团委副书记按照工作分工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校团委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抓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校团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
(二)制定校团委安全工作长远目标计划和近期安全工作计划;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校团委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其中重大安全问题提交学校安全委员会;
(四)负责校团委组织的学生活动(包括创新实验、社会实践、各类竞赛活动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评价,提出年度安全奖惩意见;
(七)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九条 校团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校团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团委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传达、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协调内外联系;
(三)负责组织起草校团委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计划、总结、报告和安全预案等;
(四)负责校团委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五)负责组织校团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协调安全专项经费的落实;
(七)负责校团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校团委每学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参与会议,总结本学期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对策,制定下学期安全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校团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突发性事故等安全工作,要随时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校团委每季度、节假日前对各部门办公室、学生活动室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抽查。重点对电气线路、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和预案,落实责任人,需要学校支持的重大隐患整改及时上报学校。
第十三条 校团委各部门办公室、学生活动室要定期进行防盗检查,对贵重设备、器材物品、档案文件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登记造册,爱护使用。做到不丢不缺,清洁完好,摆放妥当,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校区学生活动审批应严格按照校区学生活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活动时注意避免危险活动发生。室外活动指导学生在安全区域内有序进行,并派专人在活动过程中进行监督,确保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无事故,无危险。校区学生活动审批、开展流程图如下:
第十五条 校团委定期组织个人安全教育及自我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以点带面,结合大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 校团委建立学生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学生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校团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需迅速反应,及时协助组织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事宜。
第十七条 安全专项经费是校团委为安全工作提供的必要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安全专项经费从办公经费支出,安全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检测、维修;
(二)安全整改治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五)安全先进奖励。
第十八条 校团委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及相关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组织和个人视情节和后果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