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9 浏览次数:768
各院系团委:
按照《校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各院系团委推荐、报名,校团委资格评议、面试、考察、公示的基础上,经校团委研究决定:船舶工程学院13级研究生刘庆升同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4级研究生刘喆琼同学任2013-2014学年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一年。
特此通知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