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突出内涵建设,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平台的建设,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发挥项目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特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卫康”大学生公益活动立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哈尔滨工程大学“卫康”大学生公益活动立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突出内涵建设,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平台的建设,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发挥项目引领作用,以社会实践为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努力推动大学生公益活动的常态化、机制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具有高度的公益热心及社会责任感的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及公益类学生社团。
(2)申报校团委“团聚爱心”公益行动的基层团支部。
注:品学兼优、曾获校内外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有回报社会意愿的学生占到一定比例的项目团队优先考虑。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卫康”大学生公益活动立项由卫康大学生公益基金管理委员负责研究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全校公益活动立项、评审、监督及验收。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启航活动中心371室)。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项目分类:项目设立A、B、C三类。
(1)A类:3000元/项/年
用于支持以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及公益类学生社团开展志愿服务、社会援助、社团活动等。
(2)B类:300元/项/学期
用于资助成功申报“团聚爱心”公益行动的基层团支部开展敬老助老、关爱农民工子女、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等社会公益活动。
(3)C类
用于资助非计划内的志愿服务、环境保护、紧急援助等临时申报的公益项目。
第五条 申报流程:
(1)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校团委发布卫康大学生公益活动立项通知(具体参见学校办公系统及启航网公告栏发布的相关通知)并接受项目申报,A类项目运行周期为一年,B类项目运行周期为一学期。
(2)项目申报采取学生申报、院系初审、学校综合评审三级申报流程进行。
第六条 评审由卫康大学生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基金答辩会,综合书面材料、评委意见、现场投票三方面内容,最终评选出支持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第四章 项目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A类项目启动后,先行拨付经费的50%;B类项目待结题验收后拨付全款。由院系团委负责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管,校团委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院系团委应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切实确保项目按期结题,项目结题率将作为对院系团委社会实践活动指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C类项目可直接向校团委学生实践教育中心随时提出申请(地址:启航活动中心371室,电话:82519007,联系人:尹三井老师)。
第十条 A、B类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接受不定期的抽查和中期检查,对于在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其立项资格,项目后期经费将不予拨付,对于中期检查中特别优秀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校团委审批后可追加经费支持。C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接受不定期的抽查,校团委将视具体情况确定经费支持额度。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一条 申请项目的团队成员需在项目运行期内内,每人完成不少于80小时/年、40小时/学期的公益活动、至少有校级媒体新闻报道1次,并在活动和工作中适时宣传“卫康”公益精神。
第十二条 申请人需在结题前上交实施效果材料,包括活动总结(项目总结、个人感悟、PPT展示)、相关证明材料(含数据、宣传报道、照片或影像等)。
第十三条 结题评审后,卫康大学生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开展的活动效果在隐去项目人姓名的情况下对活动进行公开展示。
第六章 表彰认定
第十四条 项目在结题通过后,依据“校教字[2011]45号文件,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能力拓展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活动能力拓展学分。
第十五条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将根据情况授予校“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及“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团委视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给予1000~3000元/人/年的助学金奖励。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主题词:社会公益 活动立项 实施细则 通知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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