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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青字〔2012〕12号 关于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共青团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1288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校团委对各院系共青团工作的指导、考核和评价,根据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共青团工作评价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2524

 

 

主题词:共青团工作 评价细则  通知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2524日印发

共印40

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共青团工作评价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各院系共青团工作的指导、考核和评价,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取得更大成绩,特制订本评价细则。该细则是评选校“五四红旗团委”的基础,同时也是学校共青团工作各类评比的依据。

一、组织建设(100分)

1.组织建设(55分)

1)“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依据测评成绩确定。(5分)

2)研究生团支部建设。考核研究生团支部建设情况。(5分)

3)日常组织工作。主要包括团员教育评议、组织关系接转、推优工作、团情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证注册等工作。(10分)

4)学生组织指导。院系团委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指导,依据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测评成绩。(20分)

5)学生干部培养推荐。校团委兼职学生团干部3/人,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4/人,副主席2/人;其它校级学生组织主席2/人,副主席1/人;所有校级学生组织中部长干部0.5/人。(15分)

2.团校培训20分)

1)新生团课培训。根据团课次数、授课效果、参与人数、参与范围等情况综合评分。(10分)

2)学生干部培训。根据培训特色、意义以及“军工英才”学员出勤率、参与率等评分。(10分)

3.表彰奖励15分)

集体和个人获团内国家级荣誉10/次,省级荣誉5/次。

4.专职团干部10分)

考核院系团委书记、学生会秘书长、研究生会秘书长工作研究成果。

二、思想建设(100分)

1.思想教育(30分)

1)团日活动。上一年对基层团支部团日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结果及总结情况的评分,加权生成团日活动得分。(10分)

(2)品质团活。对基层团支部品质团活立项情况和立项结题情况,加权评分。(10分)

(3)品牌活动。品牌思想教育活动为院系特色思想教育活动,须符合如下要求:每年举办;有全校范围内学生参与;活动富于创新,不与其他院系重复。根据活动质量和影响力评分。(此活动不包括一院一文活动项目)(10分)

2.舆论宣传(20分)

院系自主宣传报道团的工作情况。国家级(纸质媒体、电视台)最高20/则,省市级(纸质媒体、电视台)5/则,网络媒体4/则,同一报道以最高级计算,不重复累加。

3.阵地建设(40分)

(1)微博建设。根据院系团委和团支部微博被关注情况和发布信息情况加权评分。(20分)

(2)《青春校园》建设。在《青春校园》发表文章,最高3分/篇。(10分)

(3)“启航网”建设。在“启航网”发布新闻信息,根据院系新闻上传数量梯度评分。(10分)

4.材料收集(10分)

宣传部各项参评材料上交及时,完整。

三、科技创新与创业(170分)

1.普及工作(60分)

(1)本院系主导的校外竞赛获奖情况。(20分)

(2)大学生科研立项(理工类、哲社类)组织及结题率。(20分)

(3)承办校外各类竞赛情况。(20分)

2.品牌工作(40分)

(1)校级“一院多品”赛事开展情况。(10分)

(2)院系开展的各类特色学术活动情况。(10分)

(3)《大学生科创学刊》建设。在《大学生科创学刊》第一作者发表文章,1分/篇。(10分)

(4)校外品牌科普工作效果及社会影响力。(10分)

3.基础工作(45分)

(1)校级竞赛。五四杯、启航杯组织参加及获奖情况。(15分)

(2)科协工作。科协组织建设及科创导航员、科创委员工作。(10分)

3)创新课程。开设科技创新类课程情况。(10分)

(4)创新基地。教师参与指导,创新基地开放情况。(10分)

4.创业教育(25分)

(1)创业教育学院报名情况及结业情况。(10分)

(2)扶持实体创业情况。(10分)

(3)扶持大学生创业联盟子公司情况。(5分)

四、实践与文化(130)

1.实践活动(70分)

1)“三下乡”社会实践。考核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宣传效果、调研报告等。(20分)

2志愿服务。考核基地建设、品牌服务队建设、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承办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等。(20分)

3)大学生公益类活动立项,如“团聚爱心”、“汇流·班助一”、“卫康公益”、“星光行动”等。考核项目规模、成效、宣传效果、社会影响力等。(20分)

4)以院系为单位成功申报省级公益类项目并结题,5/项;校级公益类活动立项并结题,2/项。(10分)

2爱心超市、爱心书屋(10分)

为爱心超市、爱心书屋吸纳社会资源(物品、资金等)。

3社团工作20分)

1)社团指导中心指导社团1/个。(该社团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至少举办三次活动)

2)院系对学生社团工作支持情况。社团对所属院系的支持、管理等情况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为“良好”以上,所属院系方可以得到相应加分。五星级社团 3/个,四星级社团 2/个,三星级社团 1/个,                  

3)社团获奖奖励。社团或社团成员代表社团获得各种奖项则给所属院系加相应分数:国家级5 / 次,省级 3 /次,市、校级 1 /次。

4.阳光论坛(20分)

独立承办“阳光论坛”组织工作,5分/次;单场组织200人以上观众,3分/次。

5.一院一文活动10分)

根据考核结果评分,最高每项10分。

五、加分项

1.科技创新目标奖项(15分)

在全年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年度预期目标,此目标在每年年初由团委学生科技创新中心进行发布、更新。

2.共青团工作创新奖(10分)

获校“共青团工作创新奖”,每项10分。

3.为学校临时性工作做出贡献,每次加1-3分,最高10分。

六、减分项

校团委将制定相应“事故”考评标准,并对于违规院系进行评价减分,“事故”负责人需在违规条例中签字确认。

1.集体和个人受到团内各类处分,每次减1020分。

2.工作执行不力或出现一般失误,每次减25分。

3.减分项累计满20分,取消院系团委当年评优资格。

七、※项目指标为基础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本评价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共青团工作评价细则》(校青字[2010]27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