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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青字〔2012〕4号 关于开展“五四”评比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1367

各院系团委、教工团工委: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从共青团工作特点出发,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团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团90周年之际,表彰一批过去一年里在团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

1.“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2.“共青团工作创新奖”;

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书”;

4.“优秀专职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长”、教工“优秀共青团员”、教工“优秀共青团干部”;

5.“优秀科创导航员”、“十佳讲解员”;

6.“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7.“优秀学生社团”、“十佳社团”。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院系团委要认真填写、及时上交推荐表,并认真填写好自查表(附件2)。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五四红旗团委”的评比依据;校团委依据排名确定“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单位。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由院系团委进行考评推荐。推荐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佐证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院系推荐,团支部公开答辩,学校组织联评最终确定。

3.各基层团组织在学习贯彻党团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青年、指导工作方面取得有益做法;在加强和引领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加强团的组织管理、团员队伍先进性教育、推进基层团的民主建设等基础工作进行有效探索和实践;在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方面进行有效探索和实践;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与探讨方面取得最新成果以及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在适应学生特点与需求方面开展了有影响和特色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均可申报“共青团工作创新奖”。

4.“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进行;“十佳团支书”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人,团支书公开答辩,学校组织联评最终确定

5.“优秀专职共青团干部”由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专职团干部申报评选;“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长”由院系团委推荐,原则上限报1;教工“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原则上每个教工团支部推荐1

6.“优秀科创导航员”由院系团委推荐,原则上限报2人; “十佳讲解员”由校讲解团推荐,共10人。

7.“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以日常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记录为依据,各院系团委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

8.“优秀学生社团”、“十佳社团”的评选由指导单位推荐申报,由校团委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评选产生。

9.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应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委、团支部为单位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按照民主程序进行。

10.校团委将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将相应减少该院系评优名额,退回所有评选材料重新组织评比,并进行通报批评。

11.各院系团委、教工团工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宣传动员,按照各奖项的推荐数量(附件3)进行评选推荐,所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推荐表请在“启航网”下载。各院系将本单位推优情况汇总(附件4)后,将所有参评申报材料、各类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按要求于46前上报至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刘茜,电话:0451-82519452

 

特此通知。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2326

 

 

主题词:五四   表彰   通知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23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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