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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于做好2020年度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贾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次数:1909

各院系团委、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建设,现将2020年度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换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选拔新一届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成员,促进学生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学生骨干管理和培养,使学生组织真正成为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校团委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学生组织范围

校级学生组织指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学生科技协会、校大学生创业联盟、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启航大学生传媒中心、《青春校园》杂志社、阳光论坛策划中心、青年调研中心。

院级学生组织指院系团委、院系学生会、院系研究生会。

四、学生组织成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生工作,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良;

(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创新开展工作;

(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且前两学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包含本科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教学》,研究生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选修)《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选修)《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选修)。

五、其他任职资格

(一)担任校、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原则上应当具有至少2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担任过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职务,其中校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系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担任校、院学生组织部长职务的,应当具有至少1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

(三)任职前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原则上在班级排名前50%(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综合测评成绩须在专业排名前30%),且必须75分以上,无挂科;

(四)除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可以来自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外,校级其他学生组织成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校、院不同学生组织任部长及以上职务。

六、校级学生组织换届程序

(一)申报岗位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

校级学生组织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的改革,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确定后与本组织指导教师充分讨论并由指导教师于529日前发送给校团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对于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设主席团成员5人,下设职能部门6个,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规模均为40人左右;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5-7名,其中含主要负责人1名,规模与往年相当或适当精简;各校级学生组织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二)审批、发布选拔通知

校团委审批各校级学生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61日面向全校公布审批结果,发布《关于公开选拔2020-2021年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的通知》,之后择机组织宣讲会对通知及相关工作进行解读。

(三)选拔学生组织负责人

根据《关于公开选拔2020-2021学年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的通知》要求,经团支部推荐、院系团委推选候选人后,校团委组织评议、考察、选举、公示、任命等工作。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拟用人选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下学生组织成员选拔,由各校级学生组织自行发布通知、组织选拔。

七、院级学生组织换届程序和流程

(一)申报岗位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

院系学生组织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的改革52917时前向校团委组织部提交院级学生组织换届请示,上报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职数和岗位选拔条件等。

院系团委可设学生团委常务副书记1名,学生副书记不超过2名;院系学生会、院系研究生会设主席团成员3人,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规模均为2030人(其他条件参照附件45)。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二)审批、发布选拔通知

校团委审批各院级学生组织机构设置、岗位人数和岗位选拔条件63前面向全校公布审批结果,各院系根据审批结果,发布选拔通知。

(三)选拔学生组织成员

各院系根据选拔通知要求,经团支部推荐候选人后,组织评议、考察、公示、任命等工作。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拟用人选要在学院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四)备案

各院系学生组织换届选拔工作完成后,需在1周内将院系学生组织成员信息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填写《2020-2021学年xx学院(系)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成员名单备案表》(附件7),并将电子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八、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团委应在6月底完成本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全部换届工作,各级研究生会应在10月份之前完成换届工作。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向校团委申请,说明延期换届原因;

(二)各级学生组织换届选举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委负责具体换届工作的实施,要严格选拔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成绩优异、能力突出、奋发有为的学生骨干队伍。

(三)受疫情影响,本次学生组织换届工作于线上开展。各级学生组织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面试工作;

(四)此次竞聘所有材料以电子版进行流转,正式开学后须补交纸板材料备案。

 

联 系 人:贾刚

联系电话:18645030787

 

 

附件:1.XX学院(系)关于本院学生组织换届的请示

2.学生组织成员竞聘申报表(参考样例)

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数表

4.院系团委换届相关要求

5.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换届相关要求

6.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级学生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数表

7.2020-2021学年xx学院(系)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成员名单

备案表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0522

相关附件下载:相关附件.zip